4.住房品质不断提升。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和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十四五”期末,城镇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达100%。

  表2-1泰州市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值 指标属性

  住房

  总量指标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55 预期性

  城镇住房建设总量 万平方米 1640 预期性

  其中:商品住房建设总量 万平方米 1530 预期性

  城镇住房用地供应量 公顷 912 预期性

  住房

  保障指标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29 约束性

  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棚户区改造户数 万套(户) 1.54 约束性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 万套 0.4 预期性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 % 7 预期性

  住房

  品质指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 万平方米 443.96 约束性

  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 % 100 约束性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按照“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的总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对象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从政府单一供给转向政府、企业和其他机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十四五”期末,市区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提升至29%,总体住房结构不断优化。

  2.灵活采取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困难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支持城镇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租赁商品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区,采取货币化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发放租赁或者购房补贴。稳步推进实物保障,探索建立配售型共有产权房供应机制,推进共有产权房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以及居民安置需求,统筹确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专栏1: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

  市区要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结合财力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和年度任务安排,坚决防止借棚改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十四五”时期,市区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40个,涉及15449套(户),总建筑面积约273.91万平方米。

  3.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和手段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加强出租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

  4.规范保障房运营管理。合理确定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制定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补贴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过程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档案和保障对象家庭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健全退出机制。优化运营管理,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5.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更多职工享受制度红利。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进缴存、提取、使用与监管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有效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建造和租赁住房。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 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业务的深度融合,为职工缴存、提取和贷款提供便利。到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达7%,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消费、拉动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定力,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稳妥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分类调控、精准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以居住为主,促进住房健康消费,健全住房市场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2.构建“房地”联动发展机制。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根据已出让土地未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节奏。定期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稳定市场预期。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灵活采取住宅用地竞买方式,保持地价处于合理区间。强化土地市场监督管理,严查闲置囤地行为,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确保房地产企业使用合规资金购地。

  3.落实住房金融和财税政策。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贷款规模管控,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用途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落实针对不同购房主体、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4.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严格审查商品住房成本,采用“成本 合理利润”原则确定具体备案价格。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根据可售商品房去化周期动态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维持供需基本平衡。加强商品房开发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住房领域矛盾纠纷。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等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信息,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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