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产业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宿迁市“三线一单”,形成接轨国际标准与技术前沿的“正面清单”和倒逼传统产能退出与升级的“负面清单”,建立绿色发展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制定差异化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基于产行业、分区域综合评价结果,强化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针对性,合理推进区域全要素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6.1.2持续淘汰落后产能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指导目录,落实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积极腾退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环保不达标、安全没保障、技术低端落后的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提标淘汰一批相对落后产能,对重点行业进行规范整治。

  建立产业出清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产能、过剩产能、低端产能,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目标任务加速淘汰。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鼓励企业产能输出,鼓励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契机,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到2025年,区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4吨标准煤/万元,年均下降14%。

  6.1.3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机械电子产业等传统产业,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另一方面引进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推动整个行业的整体提升,同时注重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培植,积极发展新型电子信息与机电装备产业。重点发展高端装备与智能家电、新型电子信息业,促进纺织服装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建材、新材料产业的持续发展,配套发展物流、商务等服务业。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把好项目准入门槛,推进落实“三线一单”,坚决动态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加强节能降耗,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等体系改造建设,分领域打造一批具有行业推广示范的绿色工厂。

  加快制造业信息化发展。推动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挥智能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优势,加快家居制造、纺织服装等四产业装备智能化,实施企业装备升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装备自动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依托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工业大数据行业平台和服务示范基地,开展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实现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一批万亩水稻高产示范基地和优质小麦省级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高效水产业,优化渔业产业区域布局,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开展“江苏省生态渔业试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创意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特色农庄、主题农园、农活体验基地、乡村民宿等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效农业型、生态旅游型、健康养生型特色小镇。

  6.2推进优化能源结构

  6.2.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继续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广先进集中供热技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非电行业煤改电,提高电煤使用比重,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强化园区企业能源进出平衡管理。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6.2.2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利用

  强化终端用能清洁替代,在金属冶炼、玻璃制造等行业推广高效电窑炉技术,在服装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加快推进高效工业电锅炉技术。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6.2.2推进重点领域能效提升

  推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严格项目能评制度,禁止高耗能过剩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节能量交易机制。全面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改造应用为重点,鼓励企业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者行动、“能效之星”培育活动,探索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6.3控排温室气体,发展绿色产业

  6.3.1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导向。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有序推进碳排放指标分解,将碳排放水平纳入区域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编制宿城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明确达峰时间、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编制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下达任务。

  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积极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强化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在重点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促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在环境统计相关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加强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算清单编制工作,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规范化。

  6.3.2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实施能源消耗“双控行动”。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燃料用煤,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探索建立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用能预算化管理,保障优质增量用能。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开展散煤非法销售治理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实现“无散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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