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供排水管理
5.3.1 供水管理
加强供水行业管理,实现城乡供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强化规划约束作用,促进供水合理布局,完善供水应急储备体系。加强和规范全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全面掌握我区村镇供水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要求,立足已有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作建设成果,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村镇供水水平,确保村镇饮用水质安全。
5.3.2 排水管理
健全排水监测体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的运行监管,对主要入河排水口水质水量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后期监管力度,利用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对全区洪水影响评价许可、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等区政务服务中心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期监管。
5.4 水务工程管理
5.4.1 水务工程建设管理
(1)加强政策落实与制度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及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工作。健全本区水务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并完善监督工作标准化流程,明确监督工作组织形式、责任分工、流程环节、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公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和在建项目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2)加强技术应用与力量支持
建立水务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全面实行信用监管。推进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移动工作平台,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抓好质量监督宣传培训及质量提升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工作的监督。
5.4.2 水务工程运行管理
完善水工程维修养护规程,实行水工程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闸站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堤防管理达标率达到80%以上,宜绿化河道的绿化率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水工程考核达标工作。
5.4.3 水务安全监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考核评优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逐步推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监督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安全设施的投入使用验收,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5 水土保持管理
5.5.1 加强监管机制与制度建设
完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资源开发等相关发展规划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和公众参与办法,加强群众监督,实行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5.2 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加强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复核查处
根据国家和市级统一部署,采用信息化技术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疑似违法行为遥感监管结果的复核。
(2)加强事中事后跟踪检查
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 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现场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有举报线索、不及时整改、水土保持监测不到位的项目组织专项跟踪检查。
(3)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监督管理
对自主验收备案项目,可采取无人机和移动终端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或责令整改。
(4)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对参与本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并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促进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的自律管理。
5.5.3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管
结合宁河区水土保持特点,依法依规对全区重点治理区域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水土流失治理方案。
六、改革促发展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培育壮大水产业,持续推进“放管服”重点改革,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创新引领、法制保障的水治理制度。
6.1 全面依法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