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农村、社区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敬老院、村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统筹规划和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服务统一衔接。加强家庭病床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把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治未病、中医诊疗等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动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业态深度融合。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建设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为接收失能老年人和规模化、集团化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优先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大力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机制,优先保障服务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群,并稳步扩大覆盖人群。建立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覆盖率达80%。(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积极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老年人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式养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咨询等,实现养老服务供需无缝衔接。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居家上门服务制度,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化居家上门服务。制定完善居家适老化建设标准及规范,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经济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万户。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鼓励各地在新建住宅、居住(小)区按一定比例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设施配建率未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到位。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3.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加强护理型床位供给,切实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利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市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比例达70%以上,实现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相挂钩。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养老服务实效。引导保险资金、专业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坚持把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以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的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服务设施建设达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按标准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性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完善建设运营政策。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挖掘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连锁化布点、家庭照护床位等业务,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及时化解农村老年人的困难和问题。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宝应、高邮、仪征、江都、广陵、邗江各建成3所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至少建成1所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有效满足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快发展银发经济

  1.加强老龄产业政策支撑。将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作为拉动内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纳入相关政策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融资、投资、用工、税收等支持政策。建立老龄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的监测指导。建立市、县两级养老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完善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奖励支持政策。建立各级各类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作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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