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退役军人安置。每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率达100%;每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率达100%;每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每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发放足额、及时。

  32.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抓住节假日、重要纪念日等参观、祭扫人员集中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采取专题展览、烈士英雄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

  33.基本殡葬服务。为城乡居民死亡后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对在经营性公墓内实施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补助;对不保留骨灰者实施免费江葬,并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二)加快推进“弱有众扶”的公共服务。

  1.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化水平。创新助残服务数字化服务模式,全域推广应用“杭@在线”智慧助残服务平台。通过对接城市大脑,实现各类助残项目“政策清单一键明了、事项办理一键直达、服务需求一键满足”。健全精准识贫机制和长效帮扶机制,完善低收入群体动态精准管理机制,提高救助保障针对性和精准度。加快建立贫困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物质救助与扶志、扶智相结合。

  2.大力发展现代慈善事业。落实慈善激励政策,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推进智慧慈善。推进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精准帮扶、组织孵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培育壮大基层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强化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慈善和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提升慈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广“时间银行”等模式。激发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救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对群众生活困难提供保障的险种,推动社会救助“关口前移”。

  3.促进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深化社会组织“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强化社会组织“123”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制度,出台公益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有关意见。打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杭州品牌,培育社会组织新业态参与乡村振兴,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发展基金会、商会互助基金会、农村社区商会等社会组织新业态。加快构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网络,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100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

  九、打造舒适宜居的现代人居环境

  坚持“房住不炒”基本定位,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权利,全面提升居住品质。

  (一)完善“住有所居”的基本公共服务。

  1.加大公租房有效供给。全面实施精准主动保障,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创新公租房筹建方式,探索公租房社会房源收储试点。“十四五”时期,全市有效供给公租房5万套,新增货币补贴保障10.5万户。

  2.加大住房改造力度。创新农村危旧房改造机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近年全面解决困难家庭住房安全的基础上,结合“空心村”整治、宅基地整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启动并推进农村危旧房整体改造工程,实现农村居民住有所安。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围绕“六有”宜居小区目标,因地制宜编制“一小区一方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实施老旧小区“微更新”,全面改善老旧小区环境。按照“能改尽改、愿改就改”原则,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不断扩大项目覆盖面和受益面。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十四五”时期,全市改造老旧小区900个,约2800万平方米。

  3.优化住房管理模式。摸清全市房屋底数,建立全市域的房屋主题库和可视化智慧管理平台,加快数据共享和交互利用,深化对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性、可视化、交互式管理,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精准管理机制,推动房屋管理与基层治理、城市管理的深度融合,实现“以图管房、以房控业、以房管人”的精细化治理目标。

  4.做好环境精准治理。推进水、气、土等环境要素的协同治理,突出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加强pm2.5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减排,带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同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水安全保障和水效率的提升,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率保持在96%以上。强化土壤环境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土壤分类分级污染防治体系,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区建设,开展常态化作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能力。

  专栏11 “住有所居”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1.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保障面积按国家规定执行,租金水平或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区县(市)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2.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加快完成现状存在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存量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不断健全“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治理”的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

  3.拆违改建。基本实现区、县(市)无违建。

  4.环境质量保障。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率达到80%,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pm2.5平均浓度下降比率、设区城市环境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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