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制度

  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神华国华(舟山)、浙能中煤舟山煤电等电力行业实行总量和单位产品碳排放控制约束,对重大石化项目实行碳总量和碳强度“双控”制度。除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外,严格高耗能项目准入,对已有高耗能项目要按照先进的能效标准改造提升。加强全过程控碳管理,将重点行业碳排放评价纳入环评,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启动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分类管理和企业碳账户建设,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报送和核查机制,深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研究提出减污降碳协同措施,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推进电力、化工行业企业,绿色石化基地以及定海工业园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岱山经济开发区、普陀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园区的工业园区开展协同减排试点。根据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积极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实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示范。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3. 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聚焦能源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安全、农业林业生产、海洋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创建。强化农业生产和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海岸带抵御台风、风暴潮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防灾能力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气候治理数字化转型,根据省级统一部署,推进低碳发展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碳账户系统等低碳数字化工程,深化数据分析挖掘,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在线管理。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

  1.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选择一批石化、煤电、化工、水产品加工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以及一批排放源相对集中、排放监测基础较好、排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若干高耗能高排放园区,开展协同减排试点。

  2.多层级“零碳”试点示范工程。以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为主体,深入实施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居民生活领域节能降碳措施,积极发展碳汇工程,打造一批“零碳”试点示范区域。探索推进未来低碳社区建设。

  3.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示范。积极开发海洋碳汇产品,探索建立符合舟山实际的碳汇体系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推进ccus试点,探索推进石化行业应用ccus技术试点。

  4.碳排放评价。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在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研究提出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三)深化污染防治,推进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1. 加强协同治理,守护“舟山好空气”

  巩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成效,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入实施nox与vocs协同减排,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力争全面消除中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1)加强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持续巩固全域“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成效,深入推进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城乡面源四大专项治理,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狠抓夏季臭氧、秋冬颗粒物污染治理,推动城市pm2.5和o3浓度稳中有降。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工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进环杭州湾地区、甬舟一体化、上海大都市圈等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到2025年,市区细颗粒物浓度达到18微克/立方米以下。

  (2)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石化等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治理,加强生产全过程管控、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末端治理。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所有保留的燃煤工业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继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进一步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料类工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深化实施砖瓦、铸造等行业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推动涉气排放企业取消非必要的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积极探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vocs排放控制。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船舶修造、鱼粉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化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及废气收集,着力提升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开展“清新园区”建设和涉气集群整治。开展清新园区建设,以省级及以上园区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从园区管理、产业水平、能源利用、清洁运输、污染治理、数字治气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进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深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推进建材、家具、铸造、包装印刷等企业集群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建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清新园区2个以上。

  加强臭气异味污染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原辅材料替代、封闭、加盖等措施,降低臭气异味源头排放,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恶臭治理水平。

  (3)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新车、新机械环保监管,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探索推进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逐步加严国iii柴油车限行措施,2022年前基本淘汰在用国iii柴油货车。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基本消除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完成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牌,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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