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各领域节水措施。推进农村农业节水增效,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发展节水渔业畜牧业,全面推广农村生活节水器具。加强工业企业节水减排,以行业水效准入源头遏制高耗水、低水效企业落户,实施一批石油化工、水产加工、船舶修造、印染、造纸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城镇公共节水降损行动,全面普及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探索建立居民节水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新建小区、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再生水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工业再生水利用。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7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0%以上。
(4)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智慧化管控,应用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定期排查。逐步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和水质提升工作,加强供水安全保障。深化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到2025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专栏4 治水领域重大工程
1.城镇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实施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嵊泗泗礁、朱家尖、六横、金塘大浦口等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和管网配套工程。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再生水利用工程。深化老城区、集镇区生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
2.工业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展茅、岱山高亭、海洋生态创新谷和勾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舟山国际水产品产业园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继续推进水产品加工、船舶修造业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程。
3.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朱家尖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终端设施改造及标准化运维建设;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农田尾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建设。
4.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以盐仓河库水系、岑港河水系、白泉河水系、金塘穆岙片中小河流为重点,新增美丽河湖17条(定海区11条,普陀区4条,岱山县1条,嵊泗县1个);开展岱山岛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
5.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监管,深化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
3. 实施分类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安全
聚焦重点区域和领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采取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径阻断和污染土壤修复的系统管理思路,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整治,逐年滚动推进受污染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排查,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做到“发现一处、管控一处”。加强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2023年底前,完成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动态调整。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按年度动态更新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重点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地下储罐排查报备、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
(2)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在全市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基础上,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的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措施。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其面积不增加。以土壤污染或食用农产品超标风险区域为重点,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十四五”期间,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
(3)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建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制度,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有效衔接。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根据地块污染风险程度和后续用途,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稳步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达到95%。
(4)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根据重点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按照“一园一方案”,落实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相应保护区、防护区和治理区范围、防治措施。202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结合地下水水文水质调查、环境监测结果,对分区进行动态调整。整合地下水监测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开展舟山石化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提升行动,开展污染溯源调查,排查污染成因,确定非地质背景因素导致污染的应编制并落实水质提升方案,保障水质持续向好。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开展1个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1个防渗改造试点项目。
专栏5 土壤和地下水领域重大工程
1.建设用地地块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为重点,推进重点地块土壤修复,加快实施嵊泗县兴达船厂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2.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加强石化、化工等园区地下水监测监管,有条件地实施地下水污染阻隔、管控和治理。
4. 强化闭环管理,创建全域“无废城市”
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争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