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合政秘〔2018〕23号)和《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东政秘〔2018〕57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肥东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91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672个,增长157.25%;产业活动单位12528个,增加7145个,增长132.73%;个体经营户68568个,增长105.24%(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915 100.0
    企业法人 9806 89.8
    机关、事业法人 240 2.2
    社会团体 97 0.9
其他法人 772 7.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2528 100.0
第二产业 3770 30.1
第三产业 8758 69.9
三、个体经营户 68568 100.0
第二产业 9038 13.2
第三产业 59530 86.8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62个,占25.3%;制造业2527个,占23.2%;租赁和商业服务业1061个,占9.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642个,占47.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637个,占18.4%;建筑业5938个,占8.7%(详见表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0915 100.0 68568 100.0
采矿业 0 0.0 2 0.0
制造业 2527 23.2 3355 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 0.4 12 0.0
建筑业 1016 9.3 5938 8.7
批发和零售业 2762 25.3 32642 4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47 7.8 12637 18.4
住宿和餐饮业 216 2.0 5511 8.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9 1.5 327 0.5
金融业 15 0.1 0 0.0
房地产业 271 2.5 50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61 9.7 2100 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0 3.5 109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1 0.7 28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8 2.4 3889 5.7
教育 273 2.5 220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89 0.8 330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3 1.6 328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87 5.4 0 0.0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包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55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090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9806个,比2013年末增加6465个,增长193.50%;行政事业单位法人240个,减少40个,减少14.29%;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869个,增加247个,增长39.7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1783人,比2013年末增加84988人,增长43.19%。
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8927人,增加22173人,增长15.1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2856人,增加62815人,增长125.5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7955人。
2-1 按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04533人,占37.10%;制造业62154人,占22.0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164人,占13.1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5022人,占43.95%;建筑业19042人,占12.87%;住宿和餐饮业15140人,占10.23%(详见表2-1)。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81783 147955  
农、林、牧、渔业 815 3191  
采矿业 0 4  
制造业 62154 114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85 70  
建筑业 104533 19042  
批发和零售业 18634 650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338 14968  
住宿和餐饮业 3940 151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75 769  
金融业 789 0  
房地产业 3897 5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164 523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93 9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7 107  
居民服务、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 1817 10374  
教育 12241 84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10 7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96 84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725 0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95.46亿元。(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不包含金融业,下同)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4.3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5.6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19.8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8.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1.03%。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86.0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6.7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3.21%(详见表3-1)。
 
3-1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295.46 1519.87 1086.08
采矿业 0 0 0
制造业 477.49 299.05 373.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9.62 45.36 38.46
建筑业 231.52 96.04 205.00
批发和零售业 127.33 88.42 239.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57 40.32 86.64
住宿和餐饮业 7.87 4.48 5.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0 1.67 8.88
房地产业 669.71 566.62 50.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5.69 263.84 51.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89 2.51 10.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81 57.69 1.8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9 1.73 3.26
教育 39.37 8.43 4.5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10 2.19 1.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1 4.62 1.6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59 35.70 0
注:表中不包含金融行业经济指标,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0亿,负债合计1.20亿以及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3.31亿。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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